减免税额为什么是0

如题所述

减免税额是0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户收入本身就没有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此减免税额为零。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则,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那么可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时可自行申报扣除。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只有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还可以减免五险一金、专项扣除等费用,有应纳税额的才需要缴税。如果个人每月工资收入还不到5000元,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即使有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也无法享受个税减免政策,因为想要获得个税的减免,用户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少,少缴的税费要高于可以抵扣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虽然纳税人每月都有预缴个人所得税,有缴纳税费的行为,但是最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还需要根据年度实际收入汇总计算。 由于纳税人平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少,在进行个税年度综合汇算时,虽然有可以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由于因平时少缴的税款比较多,超过了可以抵扣的个税专项附加项目,因此这类纳税人还可能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对纳税人来说减免的税额还是零。
3、纳税人用户没有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项目,所以减免税额为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可以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所以要想抵扣个人所得税,那么必须要符合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条件,纳税人如果没有专项支出,那么就没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的项目,所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清缴自然就没有可以申报抵扣的项目,因此个人所得税减免金额为零。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又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减免税额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减免税率的分类:
1、法定减免。是减免税的一种分类。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它体现了该种税减免的基本原则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法定减免必须在基本法规中明确列举减免税项目、减免税的范围和时间。如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用品等免税。
2、临时减免。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一些减税免税。它通常是定期的减免税或一次性的减免税。如纳税人遇有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减税、免税照顾。
3、特定减免。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特定减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税收的基本法确定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所作的新的减免税补充规定;二是在税收基本法,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补充规定的减免税形式。以上两种特定减免,通常是由国务院或作为国家主管业务部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作出规定。特定减免可分为无限期的和有限期的两种。大多特定减免都是有限期的,减免税到了规定的期限,就应该按规定恢复征税。
减免税率的项目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时,产生的一些费用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需要符合规定时间以及相关的条件,可以按照每个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1.5万元的部分,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据实扣除,限额在8万元以内;
4、住房贷款利息。如果纳税人有住房贷款,那么每个月有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5、住房租金。居住不同的城市,住房租金定额扣除的金额是不同的;
6、赡养老人。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独生子女每个月可以有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那么就需要兄弟姐妹来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综上所述,减免税额为零,就说明纳税人没有发生减免税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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