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人员保健费如何发放

如题所述

来自天涯~

关于调整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97050号文)
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发放营养保健费制度是劳动保护的一项辅助措施。近年来,由于副食品价格调整,原有的标准偏低,为此,根据国家教委教育技术装备局装备局字(88)008号《关于试行(高等院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锡劳安(1993)20号《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国家技术局《技术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营养保健费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从事有毒有害健康工种的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甲 类
1、 长期从事黄曲霉素B1等霉菌毒素、亚硝胺和3、4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
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
2、 在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中,在
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易中毒化学药品,并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 经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铅、稀有元素或其他有毒物质的玻璃仪器的专职玻璃工和石
英玻璃仪器专职吹职工。
4、 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
焊的工作人员。
5、 接触放射线月累积剂量当量达80—150毫雷姆的工种。
乙 类
1、 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
他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
2、 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
中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
3、 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
实验课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
4、 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
5、 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者。
6、 专职从事化铅、铸字、浇版、喷漆的工作人员。
7、 在实验教学和科研中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菌种分类、鉴定培养保藏及在
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8、 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
9、 接触放射线工作月积累剂量当量达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 类
1、 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实验
课教学和研究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
2、 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
药品者。
3、 校级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院(系)级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材料的
保管、分装及发放者。
4、 专职静电复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业中的照相制版),在工作中接触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者。
5、 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
工作中接触开放性质、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
6、 由于防护屏蔽条件的限制,经常暴露在电场强度大于50伏/米,或磁场强度大于5
安/米的高频辐射(100千周至30兆周)下工作的人员。
7、 在研制、调试、使用微波设备的工作过程中,其操作位和经常观察点上的微波功率
密度一日八小时连续辐射时大于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时间断辐射及一天辐射八小时以上日剂量超过300微瓦/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员。
8、 长期在大于90分贝(A)的噪声条件下工作(脉冲声除外)的人员。
9、 经常在38℃以上而热辐射强度达3卡/平方厘米以上的条件下工作的工种。如玻璃
仪器吹制工、热处理及锻工铸工等。
10、 矽尘作业的工种包括岩石标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喷砂;翻砂;水泥粉尘作业
和专职砂轮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11、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
12、接触放射线,月累积剂量当量达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
丁 类
1、 经常接触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质消毒处理过的动植物标本,从事分类鉴定工作者。
2、 校印刷厂直接接触冷铅的检字,排字工。
3、 空调、冰箱等致冷铅设备的维修工。
4、 从事制米、碾粉、粉尘大的工种,油漆工,液化气发放员。
5、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营养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标准:
1、甲类:满月定额5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乙类:满月定额4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丙类:满月定额3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丁类:满月定额20元,日定额为月定额的1/22。
2、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30小时以上者发放100%,30小时以下者发放50%;从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种者每月累计工作16天以上发放100%,10—15天者发放70%,10天以下者按日计发。
3、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超过4小时算一天,2—4小时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过8小时仍算一天。
(二)办法
1、 接受实验教学任务书的专职人员,按实验教学时数(包括预备实验)和新开实验预
备时数计算发放。
2、 接受科研项目和生产任务的专职人员,按实际接触使用有毒有害工作天数(接触使
用四小时以上为一天)计算发放。
3、 临时进入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的实验室等现场,参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际工作人
员,享受该实验场所工作人员同等保健待遇,按实际接触天数计算发放。
4、 同时从事两种以上可享受营养保健费的工作者原则上只能享受工作量最大类别的
保健津贴。特殊情况,经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以分类计算,但不能超过较高一级的满月定额。
5、 各院(系、部、所),各部门核准名单、数量等,经校基建设备处批准后,由各院
(系、部、所)、部门负责发放。经费来源按原渠道支出。
6、 营养保健费发放是党和政府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关怀,不是集体福利,应严
格按标准执行。不得任意扩大、缩小保健范围;不得任意提高、压低等级标准。要求各院(系)、部门专人负责,健全审批手续。发放工种、天数、标准要求从实计算。

参考资料: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sort=wsmopts&tid=67f3eaaf5b7ce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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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临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机电设备及各种配套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各塘、进出口的水质化验及城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排污单位的水质监测化验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足额回收、结算、上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厂区的绿化、美化及环塘绿化带林木的管护工作。
污水处理厂(wastwater treatment plant—WWTP)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符合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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