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对该地区、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营产品销售占比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企业经营的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80%以上;销售收入规模:粮棉油类(含蚕桑)1。5亿元以上;2、畜禽类9000万元以上;3、水产类8000万元以上;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类5000万元以上;5、林业类9000万元以上;6、休闲观光农业类3000万元,年接待游客25万人次以上;7、农村电商类5000万元(B2C)或5亿元(B2B)以上。
(三)企业规模
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总资产和固定资产规模:粮棉油类(含蚕桑)8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2、畜禽类6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上;3、水产类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4、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类5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5、林业类6000万元和4000万元以上;6、市场类8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7、休闲观光农业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8、农村电商类2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
在省内建立原料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
企业的(近二年)净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利息、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包括A级)。
切实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六)企业带动能力。
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粮棉油(含桑蚕)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带动农户数1万户或基地面积5万亩以上(特粮特经适当放宽)。
畜禽、林业等产业的企业,带动农户数5000户以上。
园艺(蔬菜、瓜果、花卉、苗木)、水产、市场、电商、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的企业,带动农户数3000户或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
对特种、规模种养企业的带动农户数和基地面积适当放宽要求。
(七)生产基地。
企业在省内建立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省内基地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其中通过签订合同、入股或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占65%以上。
(八)产品竞争力。
主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90%以上。
同时,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当年企业产品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额1%以上。
(九)省级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市级龙头企业中产生。

江苏省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七)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2、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证书复印件;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4、专利证书复印件;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作用:
一、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
二、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带动了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
四、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五、为企业享受政府补助和贴息时,会重点考虑农业龙头企业。
六、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政府会格外关注。
七、申请龙头企业,代表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对于企业荣誉度、诚信度均有好的品牌提升。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的特殊扶持政策:
金融政策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有些重大农业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龙头企业。
税收政策
(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
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4。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2。填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
3。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4。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或厅级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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