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般是学校统一安排报名,学校初步审核,再上报银行。然后银行贷前调查,调查你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再进行贷款审批,查看你的个人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性。最后是贷款发放,你要去银行签字。然后,学费、住宿费是一次性发给你,生活费是按月发。首次还款是毕业两年内任意一个月开始还款。
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街道证明证明家庭困难、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做生意的话要提供账单)、户口本。基本上就是这么多,根据每个银行的要求提供就可以了。国家个人助学贷款,利息什么的都是国家出的,所以风险小。材料准备好,都是比较好办的。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很多朋友在申请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后,在第二年不知道应该怎么续贷。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1网,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系统;
2、选择贷话框当中点击新增按钮;
3、在弹出的对话框当中完成后点击提交;
4、点击下方的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5、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还有去年的贷款合同去当地资助中心办理。
注意事项:
1、时候需要学校开证明,建议联系当地资助中心,确定是
2、生源地助学同借款人双方前往办理,一方去即

三、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填写好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携带本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去当地教育局办理。需要教育局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书,一个月后会收到贷款回执单,交给学校即可。

高校助学贷款是一项非常不错的助学政策与途径,让很多对高校望而却步的学子圆了大学梦。款项来源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入学当年起至毕业当年九月前,所有贷款利息均由国家承担。学生从毕业当年九月开始自助偿还利息,次年开始按期偿还本息,国家不再承担利息。

1、办理助学贷款,先登录官方网站,选择生源地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好之后下载打印。

2、一般情况下,有的地方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提供能够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再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当地教育局。需要携带本人及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局会当下审核,审核通过的,签订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书面合同书,教育局的贷款管理办公室只属于委托代理机构。

4、审核通过的合同书需要妥善保存,在开学报到之际,出示贷款合同证明,之后将回执单交予学校,与银行确认贷款的发放情况。

四、助学贷款手续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5、贷款的发放。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6、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申请。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或如实、完整填写下列资料:(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五)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额。调查应限定在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并给予借款人答复,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5),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第十四条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建设银行应告知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息和其他有关事项,并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第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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