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第五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 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4、 学校在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切责任
5、 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早晨7:30后到,下午1:30以后到,(五•一后上午不变,下午2:40以后到校。)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放学,放学后不得在校内逗留。否则,后果自负。
6、 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7、 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8、 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 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完锐刃钝器;严禁爬墙及护栏进出学校;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0、 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外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1、 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的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有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2、 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课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3、 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4、 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
15、 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6、 学生在校外造成的社会危害,有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诸条望学校、家庭、学生共同遵守,确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一年(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签字): 学上家长(签字):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