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提取广州市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个人购房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各一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填写的《提取申请书》;
4、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各一份;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并提前加盖公司的公章。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房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租房提取:租赁住房时,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3、偿还贷款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4、离退休提取:职工离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5、异地转移提取:职工跨地区就业,需要将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积金账户时,可以申请提取;
6、终止合同提取:劳动合同终止,且暂时不在本市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7、健康原因提取: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时,可以申请提取;
8、其他规定提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综上所述,提取广州市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包括个人购房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及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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