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发票丢失怎么办

如题所述

购买方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数电发票作废方法如下:
1、登录数电发票平台,进入“发票管理”页面;
2、在“发票管理”页面中,找到需要作废的电子普通发票,并点击该发票的“作废”按钮;
3、在弹出的确认框中,输入作废原因并确认作废;
4、系统会提示作废成功,并生成一张作废发票。
综上所述,电子普通发票一旦作废,就不能再次使用,也不能再次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因此,在进行作废操作前,请确认操作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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