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姓上户口时能改吗怎么改

如题所述

出生证明上的姓上户口时能改,更改方法如下:
1.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到上户口的派出所申请更改名字;
2. 出生证明上的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
3. 出生证明一旦开具,不允许涂改;
4. 如果出生证明上的姓名与户口本上的不一致,应尽快办理更改。
出生证明的作用与管理:
1、出生证明的定义:出生证明是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接生情况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事实的法定凭证;
2、出生证明的内容:通常包括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母姓名等信息;
3、出生证明的用途:用于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登记、身份证明、入学、接种疫苗等;
4、出生证明的管理: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发放,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证明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出生证明上的姓氏在上户口时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确保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保持一致,且出生证明一经开具不得涂改,若有不符,需携带相关证件至派出所申请更改,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和行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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