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跟总公司合并纳税

如题所述

分公司跟总公司合并纳税的操作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盈亏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
2、分公司设立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若不实行独立核算,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6、分公司的国税通常由总公司财务合并报表汇总申报,营业税根据所在地政策自行缴纳。
分公司的税务管理:
1、分公司税务登记:分公司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
2、纳税义务:分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需按规定独立申报和缴纳税款;
3、税种申报:分公司需根据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申报相应的税种;
4、发票管理:分公司需依法开具发票,并妥善管理发票使用情况;
5、税务报表:分公司需定期编制税务报表,向税务机关报送;
6、税务检查:分公司可能会接受税务机关的定期或不定期税务检查。
综上所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的操作包括:分公司盈亏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分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可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公司的国税通常由总公司财务合并报表汇总申报,营业税根据所在地政策自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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