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能开“基本帐户”吗

如题所述

个人独资企业能开“基本账户”。

可以设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由上可见,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扩展资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个人基本帐户,首先必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整体联动,分户核算,集约经营,保证安全的指导思想。同时,应坚持以下四个主要原则:一是先进性。

要发挥新技术的优势,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等现代化手段,不仅快速、准确地处理现有业务交易和信息服务的所有内容,而且要扩大电话银行、ATM、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工具的转帐和查询业务。二是便利性。

一方面,要与现有业务体系并轨运行,处理好与现有业务的关系,为银行零售业务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和促进,以适应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利用电子技术,简化业务流程,方便客户操作,减少柜台人员的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可扩充性。设计个人基本帐户,一定要具备良好的扩充能力,要能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和接口。四是安全性。设计个人基本帐户,要贯彻强化基础管理,严格业务操作,规范流程和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方针,确保帐户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业务的顺利推展。

二、系统结构及目标

开发个人基本帐户,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综合网络系统。通过城市综合网络系统,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交易、客户服务和信息管理三个互为关联的系统。

从业务交易系统看,它应是个人基本帐户的主体功能系统,要实现对客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同时为客户服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基础信息。

从客户服务系统看,它是以业务交易系统为基础的后台服务管理系统,对系统内的有关信息加工分析,评定客户服务等级,确定客户信用状况,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并为前台交易提供服务与支持。

从信息管理系统看,它是以业务交易系统、客户服务系统为基础,为银行提供客户信息管理、资金管理、零售业务效益管理服务,同时为银行的资金、成本、效益管理提供基础数据的系统。

上述三个系统一方面满足客户的账户管理,一方面满足银行的帐务管理,从而实现对个人基本帐户业务信息的最大利用,将客户和银行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和损益增减变化的情况和结果都反映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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