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税务申报期到哪天

如题所述

2022年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3月31日。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居民个人2021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31日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的申报缴费期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五、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六、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2月,期限截至2月26日
七、场外核应急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3月,期限截至3月15日
八、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缴费期为5月,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为7月、8月,期限截至 8月31日
十、本通知未包含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以及按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增值税、消费税等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情况,请纳税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