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一个月可以免税开3万元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改进个体税收征管办法。要继续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培养个体、私营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提高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要在个体、私营经营者中开展评选模范纳税户的活动,表彰依法纳税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企业,弘扬正气,逐渐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纳税秩序。要继续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断探索改进个体税收的征管形式;坚持实行所有个体、私营经营者都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上门缴税,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一经查出要按偷税严肃处理;要逐步开发和应用微机,实现征收现代化,并积极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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