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杀母是犯法的。
《大明律》中“十恶”条规定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种所谓“常赦所不原”的重罪。
其中恶逆为“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白话释义: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伯、叔叔、父亲、母亲、姑姑、兄长、姊妹、外祖父母、夫君、夫家的祖父母和父母。)
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扩展资料
古代对于恶逆的判决
恶逆,始于汉代。北齐重罪十条之五为恶逆,指子孙殴杀祖父母、父母等行为。唐代对于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明清对于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明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恶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