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教师,签订的五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因为家庭缘故,提出辞职,学校和教育局都盖章同意了,但人社局不同意。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在那工作,回家照顾母亲。现在这个人社局不给档案,也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合理吗?
老师您好,我的问题不是您回答的,答非所问了好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