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明指超载车辆的吨数,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的车货总重从55吨以内改为49吨以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能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18.1米。
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指示该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扩展资料: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北京市交通、环保、交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9月21日起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五环路(不含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核定载质量8吨(含8吨)以上载货汽车禁止在五环路主路通行。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每天零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除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六环路)以内道路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按照即将于9月2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
1、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
2、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
4、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
5、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6、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