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最新的查询结果,湖北省退役军人的补贴标准如下:
1. 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以及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均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的[2023]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些抚恤和补助金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620元,较之前增加1440元。中央、省、县(市)财政分别承担每人每年的补助金额,分别为22860元、2352元和408元。
3. 其他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140元,同样较之前增加1440元。中央、省、县(市)财政分别承担每人每年的补助金额,分别为22500元、2232元和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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