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改判的机会不大。交管部门制作的责任认定书是在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之后作出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若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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