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什么?

用比较通俗的方法回答。
举例:是不是比如工资100元,提取福利费则就是从本来的100块中抽出那14%得出14元。
1、问题:福利费到底是得出的14元还是消失的86元?
2、问题:发工资的时候,发的到底是14元还是86元?
3、问题:福利费提取后是存在公司哪个部门?

1、问题:福利费到底是得出的14元还是消失的86元?
福利费现在是按照工资的14%据实列支。(也就是说比如工资100元,可以另外使用14元,凭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抵扣14元,不要预提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问题:发工资的时候,发的到底是14元还是86元?
发工资的时候还是发100元。
3、问题:福利费提取后是存在公司哪个部门?
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要预提福利费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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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5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第2个回答  2010-07-28
关于新准则福利费的问题

2010-05-02 13:50
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1、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是什么意思?是指不计提福利费了?还是将应计提的福利费从老准则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到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明细科目“应付福利费” 里。如07年1月计提福利费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XXX(按应付工资14%计提)
注:有人说: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福利费不能按14%计提,只能按规定8%计提,不然的话就是重复计提了,就变成是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有相关文件吗?

2、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句话的意思从会计分录里反映是不是将老准则下的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改为新准则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这句话怎么理解?假若是加班费、奖金等费用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用列入工资范畴(工资表)。

另:假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累计数额很大,但借方一直少有费用冲减(因为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的工资等,而公司这些费用发生的非常少。另:若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资金作为福利费冲减,原始凭证怎么做?是直接列入工资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这样属于虚填费用.如果不属于虚开费用,那以后年度有没必要再计提?(虽然计提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减少利润。但计提下去一直都是贷方增加。)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第3个回答  2020-12-25

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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