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若户口位于镇或村,则应至县级民政局办理;若在市区,则应向市级民政局提出申请。需携带的文件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
2. 户口本复印时,需包括户主和申请人的单页。务必确保户口本完整,缺少的单页应及时至户籍科补盖。特别是户主页上的章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3. 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后,需签字并现场填写书面申请。片刻后,即可领取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将遵循当地规定。
在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前,建议先通过电话确认所需文件。不同地区的派出所可能对文件要求有所差异。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则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附件所列清单中的国家公证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时,应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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