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因为不想给员工买社保而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企业如果因为不想给员工买社保而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我是杭州一家民营制造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公司规模小,处在发展阶段。大部分车间里的工人都是外地人,有很多已经来了很多年了,都没签过劳动合同,更没买过保险。以前公司没人懂人事这一块,也没有人事制度,我是新来的,主要负责这一块,希望能把人事工作健全起来,现在遇到的问题就是,公司领导对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问题的态度是,不买社保就签劳动合同,必须要买的话就不签。还希望我能找到方法去规避社保,我不知道怎么规避,也试图劝过领导(把不签和不买的严重后果都给领导解释了),但是效果不大。因为他们根本不懂这一块,很难说服。请天天人力资源帮帮忙,我应该怎么保持我的职业道德,劝说领导重视这一块,不要等出了问题在后悔。

法律规定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掌握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迟至入职一年。同时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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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8
呵呵,合同是一定要签的,可以考虑走劳务派遣的方式,购买异地社保,缴费金额会少很多,就是不知道杭州那边查的可严了,给你个思路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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