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谋杀未遂和入室抢劫打残疾人哪个情节更严重

蓄意谋杀未遂和入室抢劫打残疾人哪个情节更严重

  蓄意谋杀未遂涉嫌故意杀人罪,入室抢劫殴打残疾人,涉嫌抢劫罪,如果造成残疾人重伤或死亡,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两者不是同一种罪名,具体量刑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确定,所以没有可比性。
  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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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一样的,都是严重。10年以上到死刑!!!
第2个回答  2015-09-09
你这是严格的犯罪未遂么?入室抢劫,伤人也得看情节
第3个回答  2015-09-09
入室抢劫
第4个回答  2015-09-09
2个都不轻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