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的时候把单位名称多写了一个字,税号是对的,请问能入账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扩展资料

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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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6
一、这个要看是不是地址错误,如果是地址错误,建议不用作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认证时,84位密码核对购货方的名称、税号,商品的金额、税额,开票日期。只要以上内容正确,该发票就能通过认证。

二、如果是开错了发票抬头人,那么就必须作废的,税务机关在查证时不允许的。建议如果拿到此错误发票,会计部门主管必须要把其区分开来,是不能做账的,可以收回原开出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重新要求相关部门开具即可。
三、 通常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1-16
不能入账,发票抬头必须和实际购货方名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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