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产生于互联网背景之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落地,从法律上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有两个特性:其一,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其二,表示签名人认可所签文件的内容。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做出详细条文陈述: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一方面是签署过程更快捷高效;另一方面,由于电子签名具备签署身份可识别、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因而能够改善传统纸质合同签署过程带来的伪造、丢失、破损等不足。
电子签名的作用: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其实是一种电子代码,利用它,收件人便能在网上轻松验证发件人的身份和签名。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
如果有人想通过网络把一份重要文件发送给外地的人,收件人和发件人都需要首先向一个许可证授权机构CA(GlobalSign)申请一份电子许可证。这份加密的证书包括了申请者在网上的公共钥匙即"公共电脑密码",用于文件验证。
表现形式:签名和加密技术。
电子签名和加密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的实现需要使用到非对称加密(RSA算法)和报文摘要(HASH算法)。
非对称加密是指用户有两个密钥,一个是公钥,一个是私钥,公钥是公开的,任何人可以使用,私钥是保密的,只有用户自己可以使用,公钥和私钥是对应关系。
报文摘要利用HASH算法对任何要传输的信息进行运算,生成128位的报文摘要,而不同内容的信息一定会生成不同的报文摘要,因此报文摘要就成了电子信息的"指纹"。有了非对称加密技术和报文摘要技术,就可以实现对电子信息的电子签名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目前有学者将电子签名划分为广义,狭义,和折衷(强化)三类: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这一概念着重阐明了电子签名的目的与作用,而对电子签名所运用的技术方式几乎没有规定,凡是具有一定鉴别作用的,数据电讯中附加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都可成为电子签名的方式。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的签名,通常指数字签名,它是以非对称加密方法产生的数字签名。而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生成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这一数字串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强化电子签名(Enhanced Electronic Signature),有时又称安全电子签名。它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 此概念即为广义和狭义电子签名的概念的折衷概念,着重强调电子签名的效果,而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尽量泛化,以囊括各种技术手段,为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法律上预留了空间。两者的区别主要还是电子签名更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和手段。
电子签名与识别技术目前可以分为手写签名识别、生物特征签名识别(包括指纹、掌纹、声纹、面部、步态、虹膜等)和密码与CA证书签名识别三类。其中手写签名识别应用最简便、密码与CA证书签名识别应用最为广泛、生物特征签名识别安全性较高。可以根据具体需求使用多种方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