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离职后被传言说她以公司名义在外自己做生意,这算商业诈骗么

我同事离职后被传言说她以公司名义在外自己做生意,这算商业诈骗么我有一个同事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前段时间离职了,现在公司传言她以公司名义在外面自己做生意,我不相信,我知道她不是那样的人,我该如何帮她澄清

  当事人同事离职后被传言以公司名义在外自己做生意,如果经过核实,算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他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表示。通俗的说,用虚假的情况引诱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当事人同事的行为,如果通过冒用他人单位名称签订合同,就是明显的合同诈骗行为。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商业欺诈,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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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5
1、做生意嘛,你朋友靠原来关系,也很正常,只要她没用你公司章签订合同,口头说什么都无所谓的了。
2、更本不用澄清吧, 离职了跟公司没关系了, 又没签商业保密协定,或者承诺离职后若干年不从事同种行业, 人家怎么过 都跟你公司无关了。追问

现在是公司里的人都传她假冒公司名义,而且他已经打算转行的了,这样传下去对他的声誉有影响啊,我就想帮她澄清一下,还她个清白

追答

传? 被人传一传, 就转行了?? 自己做熟悉的行业,远比从新开始来的容易点吧。 不是很明白, 我就算自己开公司, 跟客户谈生意, 说曾经在某某公司任职, 对这个东西怎么怎么熟悉, 客户信任我,跟我签了单子, 难道我还档了原来东家的财路? 好, 抢了生意。 对啊, 我就是抢了, 竞争啊! 错了吗?

追问

不是,他本来就打算转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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