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怎么作废或者红冲

如题所述

全电发票作废或红冲的方法如下:
1. 打开已经开具的电子发票,检查作废选项是否可用。
2.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填开,并选择负数开票。
3. 在对话框中,填写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4. 填写完成后,系统生成一张负数的发票,实现原发票的作废或红冲。
全电发票的管理制度:
1、全电发票的定义:全电发票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和存储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财务凭证功能和税务合规性;
2、全电发票的开具规则:税务机关规定了全电发票的开具流程和格式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开具;
3、全电发票的流转管理:全电发票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发票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4、全电发票的验真机制:税务机关提供了全电发票验真的平台和工具,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全电发票的归档保存: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全电发票的电子信息,以备税务检查和财务审计使用。
综上所述,全电发票作废或红冲的流程包括打开已开具的电子发票检查作废选项,进入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开票,填写需作废发票的代码与号码,最终系统生成负数发票以完成作废或红冲操作。
【法律依据】: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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