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要去哪个部门审批

如题所述

农村建房子需经过以下部门审批:
1、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2、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3、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4、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5、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6、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8、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建房的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说明建房目的和建设地点;
2、初审: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定;
3、上报乡镇:村委会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上报乡镇政府或乡建办;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或乡建办对申请进行审核,可能涉及土地使用、规划调整等方面;
5、县级审批:乡镇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送县国土资源局或县规划建设局;
6、规划审批:县级规划部门对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7、发放许可:各级审批部门确认无误后,发放建设许可证,允许建房。
综上所述,农村建房子需要经过村委会、乡建办、县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实地踏看、签字盖章、核实同意等步骤,最终建房户可以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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