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的确认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应该是这样理解: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项,如果该应收款项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准备收回,则该应收款项实际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户余额-减值准备的金额)。
  注意: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在其账面价值冲减至零时,其账面余额不一定等于零。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这里说除外,您应该这样理解:
指的是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如果被投资方是发生了亏损,则投资企业不仅承担归属于自身的部分,还要负担协议规定的额外的损失。现实生活中,比如您买了一支股票,花了两万,最糟糕的情况是两万元血本无归。无论被投资企业亏得多厉害,您都不用再额外拿出钱。这就叫做减记至零为限。如果您买这个股票,当时签了协议,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巨亏,那么两万元亏光,您仍然需要再拿钱出来,这就叫做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这里的除外,不是说不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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