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出具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果

如题所述

有效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扩展资料:

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

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

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

另外,调解的地点的选择也同样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

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调解的当事人

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其中,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第一,交警队的调解工作是在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队会协助各方出具调解协议书,各方按照协议书履行就行了。第二,如果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队不会强制调解。第三,如果担心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申请,审查协议,作出民事裁定书。日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4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4-12-24
有,因为他们也是一道机关部门,本来公关交警师法就有着一家的义务,只是职责分别
第4个回答  2014-12-25
你好, 如果已经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