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古代丧服制度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例{If口:子与在室女为父母丧,嫡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嵌三年之服。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齐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例如:予为出母、嫁母丧,夫为妻丧(父母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丧,出嫁女为父母丧,夫为妻丧(父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在室)为曾祖父母丧,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在室)为高祖父母丧,有齐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已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已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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