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资本主义自由观的区别

如题所述

1、对自由主体的认识不同

两种自由观的主体都是人,但是对人的本质认识是不同的。资产阶级用抽象人性论来定义人,把人和自然界等同起来,把人看作“单子式”的存在,强调人的动物性即对物的排他性欲望的合理性。

然后又用机械唯物论将这种动物性定义为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以此来说明这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竞争自由的“历史终结”意义。谋求一种形式上和法理上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主体也是人。不同的是这种人是现实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这种人也是来源于动物界。

但是由于人类的“类本质”是从事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因此他就在改变自然界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改变着自身的动物性,使自己本身不断发生变化,人的本质不断得到升华,不断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排他性,恢复劳动的社会性和整体性,拥有人和人之间实质的自由。

2、对自由的见解是不同

虽然两种自由观都认为自由是摆脱外界的束缚,但是站在抽象人性论和机械唯物主义至上的自由主体是一成不变的,它所追求的自由也是永恒的,只能停留在对物的欲望的动物界水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自由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人类对外界自然和自身自然自由的进步而发展,这种自由是无限的和不断完善的。

其次,个体本位的自由和集体本位的自由的不同。资产阶级学说中人作为一种“单子式”的存在,是处于与社会和其他个体的对立之中,这种单个的个体追求的自由是排他性的和水处于竞争之中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自由。

而马克思则认为,人类的自由是在对物的自由基础之上的自由,作为人类获取物质资料的劳动是以一种社会性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人只有在社会中结成一定的联系,以整体的方式才能获得人的自由基础。

因此要实现在社会整体中个体的自由,只有在社会整体实现自由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同时还需要一部分人付出牺牲自己自由的相应代价来换取整体自由水平的提高。

但这绝不是无条件的剥夺个人的利益的集权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整体自由的提高也是个人自由程度提高的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人是目的,也是手段,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要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3、维护的社会制度不同

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生产关系,因此一个社会的自由状况归根结底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由观念的不同也是因为捍卫的经济基础不同。

资产阶级学者论述人的本质以及在这种本质上的自由观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不过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正当性。他们论证的竞争自由实际上是为了在竞争中获胜的少数精英以及以这些精英为中心建立的政权做辩护。

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建立在无产阶级立场因而也是符合整个人类利益的自由观,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所以这种自由观是代表整个人类利益的实质性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网-资本主义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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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6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资本主义自由观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阶级属性、内涵和外延等都存在着很大区别。
  资产阶级的自由观是在封建专制向资本主义统治的转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它根源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 商品经济的特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必然要摆脱自然经济中的人身依附和等级关系, 自身成为自己经济行为的主人, 这需要处于商品交换中的人拥有人格上的平等和自由买卖的权利。但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 且要以遏制自己自然欲望的方式赎罪, 这必然阻碍了新的生产方式发展。 基于此,新兴资产阶级从人本身开始构建新的自由观。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借助抽象的人性论, 从人的物质属性意义上来论证人的需要和欲望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从人的天然意义上来论证人的利己心的自然性。这种人性论首先将人和自然等同起来,说人和动物一样,有着自然形成的欲望、要求以及利己性,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人对物的占有欲, 对异性的性欲和要求表现自己功名的欲望。同时,资产阶级又用“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合理的”来肯定人的本性的欲望和要求。 符合人本性的自由就是满足人的这种自然欲望,让人自由的实现对物的占有和使用。而随着自然科学中机械论发展形成的机械唯物主义否定了人可以改变自身的“动物性”,把人与其它动物所共有的这种自然物质性上升到人不可改变的本性。在这种抽象的人性论解释中, 自由就是对物的追逐和占有,因为人的动物性,这种追逐和占有不是以社会整体的方式展开的, 而是以个体排他性形式来完成,整体只是手段,个人才是目的。因此,人与人就处在竞争与对立之中。 把人的自然物质性作为定义人的基准,不可避免的把人等同于动物。为把人与动物区别,近代资产阶级诉诸于理性,提出了人是万物中唯一具有理性自由能力的存在, 理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的生理结构是一模一样的,所以这种理性为人类所共有。如此,人在追逐物时避免了动物式的竞争,而以一种“平等的遵守共同的规则来展开”。 所以这种自由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基于人格平等的竞争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人对物的自由反映在社会关系中是人的政治自由。竞争自由、对物的排他性占有即私有财产权是自然法规定的每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如果有人破坏了竞争的规则或者侵犯了个人的权利, 那么个体就可以按照自然法的规定对其实施惩罚。但这种个人的惩罚容易引起仇恨、报复以及力度的不一, 于是人们交出自己的惩罚权组成统一的权力机构即政府。 但是这种机构只是对人的自由的保护,只有惩罚权,人的其它权利还是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权力机构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它仅限于保护财产和监督遵守竞争规则。 洛克把资产阶级的竞争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自由分别定义为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 并指出财产的私人占有和自由支配是最主要的和不可侵犯的自由, 这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自然法。社会的自由是由人定法规定的,而人定法是依照自然法制定的, 国家法律是个人自由的保护,而不是限制。 因此“法律按其真正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种基于人格平等竞争下的自由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少数人在竞争中取得胜利,实现对自然的自由,同时将实现其主体自由能力后所获得的物质成果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以后, 其余作为资本继续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而在竞争中失败的个体,却被剥夺了他们实现自由的前提———劳动条件乃至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成为了转化为资本的物的奴隶,只有把自身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给资产者, 才能换取维持其生存意义上的自由。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性质必然产生的就是人被其自身自由能力的体现物即劳动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剥夺其自身自由的异化现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竞争中的胜者还是败者,其自由的获取与丧失都是通过对物的依赖关系完成的。即便是对自由的获得者而言,他也没有成为其自身的真正的自由主体,而不过是物的奴隶。双方在这个意义上,都被剥夺自身的人格独立和自由。 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将对物的依赖性取代了对人的依赖性。 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造成的结果就是少数人通过实现对物的自由而垄断政治权利。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形式上公民是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所有者, 但是普通大众却没有实现自由的能力和条件, 公共权力成为现实社会中真正享有政治权利的少数资产者的附属物, 社会本身成为了一种虚假的共同体。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资本主义自由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基于人与人法律关系平等上的竞争自由。这种自由实现的只是一种对物的依赖性的自由,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平等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实质的自由,虽然这种自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最终指向的将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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