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籍注册截至还没有报到怎么办?

我是大学学生 大二开学因事未及时到校报到 结果开学了 登录教务处网站 上面说“对不起,本学期报到已经截至 而你未注册 因此不能登录”。请问谁知道我该怎么办?急!!!

方法如下:

1、建议登录学校官网查询学籍注册相关公告,因为不同的学校对学籍注册相关规定不一,建议直接查询你入学的学校的官网。

2、查询入学学校官网,找到招生办电话,拨打电话询问学籍注册相关事宜,方便快捷。

关于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如下: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期满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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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大学生报道流程

一、毕业生报到登记

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窗口”办理报到手续(所有原件经核实后现场退还本人)。

学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现在刚刚开学,LZ赶紧联系学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和老师们请假说明理由。如果有必要的话等返校后给老师们看下证明。

二、档案查询及接转

1、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学籍档案到“档案转接窗口”登记。如档案通过机要形式转送,先登陆安康人才网首页“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档案号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2、如毕业生提档回县区,须提供本人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所有原件经核实后现场退还本人)。

3、如将档案转至外地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迁转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

三、办理人事代理

1、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须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人事档案管理卡》(各一份)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退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档案管理卡》给代理人员,代理人员务必妥善保管,作为以后办理提档等有关人事代理事宜的凭证。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被大学录取后没有报到,不会注册学籍。

如果你不按规定时间前往学校报到,学校会取消你的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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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查询得知。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3个回答  2010-08-31
呃。。LZ速度联系学校向学校请假。。
我们学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现在刚刚开学,LZ赶紧联系学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和老师们请假说明理由。如果有必要的话等返校后给老师们看下证明。这种事情要速度速度,别再拖了~能今天联系就不要拖到明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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