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自助游之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在实践中,有些活动组织者意识到前边提到的那个问题,于是就单独和活动参加者签定免责协议,以免除自己对参加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活动的组织者与参加者签定的上述免责协议无效。  第三、组织者是否应对参加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从法律一般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无责任。但亦有特殊责任如《民法通则解释》142规定的.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所以组织者是否有责任应当进行个案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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