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补交的增值税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额的条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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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3
对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帐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相关热词:增值税会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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