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如下: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参考资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拓展资料

教师,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行业规范,在时间节点内,根据职称和专业,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经验技术。他受社会的委托对受教育者进行专门的教育。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把“人类灵魂的工程 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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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9

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教育部要求: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通过组织特岗教师参加“传递我身边的正能量”巡回报告会、学习优秀模范教师、学习《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要求”、“十不准规定”和“六条禁令”(修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特岗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特岗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激励他们热爱农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是大力实施“青蓝工程”,建立“一帮一”帮扶机制,要求特岗教师同老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结对子”,让特岗教师迅速成长为合格的或者优秀的教师。二是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以师德水平提高为核心,以教学常规管理要求为重点,以个人专业知识理论与教学实践有机结合为突破,帮助其尽快进入角色。三是为提升特岗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集中开展非师范专业教师培训,有效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能力。四是暑期定期开展教师专业发展80学时集中培训,特岗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得到全面、系统提高。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科培训,

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尽快成长为学校教学的骨干力量。五是选派特岗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市级培训,进一步提升特岗教师的专业水平。六是优先安排特岗教师外出学习进修,鼓励特岗教师参加各种赛课活动和文体活动,创造条件为特岗教师提供施展才华和实现人生理想的舞台。

鼓励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认真组织开展了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合理调整特岗教师教育教学任务,解决工学矛盾,为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区教委对在职特岗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

引导特岗教师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要求特岗教师养成虚心学习的良好品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接受他们的指导;要求特岗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他们坚持在教中学、学中教,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使自己快速成长为一名优秀教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重庆市璧山区大力加强特岗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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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

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参考资料:十堰教育信息网- 严守师德“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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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29

第4个回答  2019-12-20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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