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推到和殴打他人的区别,将人推到算殴打他人吗?

如题所述

将人推倒,过于笼统,不具有明确性,要根据这之后,对方是否存在身体健康危险,否则难以界定其性质。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重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如果将人推到后,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并符合上述“殴打他人”的条件,则应按“殴打他人”处置。

扩展资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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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将人推倒”过于笼统,不具有明确性,难以界定其性质。“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果故意“将人推倒”符合上述标准,应该按照“殴打他人”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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