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在事物关系协调中应遵循哪些要领

如题所述

协调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从属原则。从属原则是指各级机关组织在协调工作中始终要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从属的位置上。组织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组织协调工作的从属性特点。组织为领导当参谋、搞服务,实际上是协助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协调过程中,组织就必须摆正位置,做到既主动,又不越权越位。在领导确定协调事项后,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将协调工作完成在相应层次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上级领导直接出面充当协调者。确需领导出面协调的,要事先做好准备,提出解决的预案和建议。在协调过程中,要严格按领导意图办事,对于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不要随意表态,不可自作主张。
二、服从全局原则。在机关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发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矛盾的现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协调工作的重要原则。有许多事情从局部的利益来看是适宜的,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整体和长远目标考虑,却需要局部做出一定的牺牲。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从总体目标出发,说服有关方面从全局着眼,从长远着想,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到全局观念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否则,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和协调。
三、服务原则。把服务寓于协调的全过程,是协调工作的鲜明特点。一是要认真负责,不要事不关己,麻木不仁,敷衍了事。二是要谦虚谨慎,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形成和别人协商其事的气氛。三是要热情周到,对协调对象的意见和呼声要认真听取,能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请示领导,然后进行处理。
四、平等协商原则。平等协商原则是指组织在协调中要始终坚持平等待人,以协商的态度进行对话。协调工作实际上就是协商解决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协助领导参与协商工作,不是布置工作,与协调对象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立足于一个 ”商“宇,始终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进行对话,要以平等的地位同各方面进行商量和沟通,切忌只靠简单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在各方面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时,还应当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协调各方,达成共识。
五、沟通原则。沟通是达到互相理解的重要手段,对搞好协调十分重要。一是要加强上对下的沟通,要把上级精神及时向下级传达。二是要加强自身上下左右的沟通,让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需要共同完成某项任务的内容和要求等。三是要加强下对上的沟通,掌握各部门的情况,及时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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