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合同和工作单位名称不符的问题。

胡律师您好:
看了您很多的解答,觉得您很专业,我有个很棘手的问题想请教下,望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下。
我09年10月进入天津佳星科贸有限公司上班,3个月之后公司叫我们签合同,签的时候是先叫你签名公司再添内容,后来才注意到合同上单位的名字是创智汇博。半年左右后辞职当月公司没给我办退工,因为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跨月之后退工退档劳动局不给办。合同签了3年,09年底签的,难道我要等到3年之后再找工作。只能仲裁河东劳动局受理了,仲裁的时候叫企业和我提供证据,当天我把证据送去了,企业未提供证据。当时仲裁员说公司送来证据叫我来看。劳动局并未通知我公司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劳动局出判决书了把我的申请驳回。
劳动局的人说了,签合同的单位我没在那上班(创智汇博),在那上班的单位我没签合同(佳星),所以他们只能驳回,叫我去河西告创智汇博因为劳动合同是和他签的。虽然我提供了,大量在佳星上班的证据。
企业用人却叫员工签别的企业的合同,难道这也是我们员工的过失吗?
佳星因为没合同所以他不给我上保险我告不了他,创智,因为我没给他工作过,我更告不了他,难道我能证明在佳星上班了。证据都提供了就因为没签合同就能驳回?他不给我上保险就合理?
我想知道我要是告佳星的话是和劳动局说的因为我在佳星的时候他们叫我们签的创智的合同我就告不了佳星了吗,如果行的话可以告哪个公司。怎么索赔。
可能我没说清楚。佳星和创智是2个公司在表面上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劳动派遣。

胡律师的回答不专业哦....
首先,天津市劳动局为了配合劳动合同法出台,制作了6种制式文本的合同,其中一种就是劳务派遣合同(白皮的)。既然属于劳务派遣,那就应该签这种合同——以上是从内容上分析
其次,劳务派遣要符合以下条件,1.劳务派遣单位已经由市劳动局审批。2.注册资金50万以上。3.两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协议。——以上是从主体上分析
笔者初步判断,你不是劳务派遣关系,当然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其实去年我审过一个同样的案子,一审和二审法院都维了,简单说一下案子的思路

2008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明确载明“以用工为标志确认劳动关系”换句话说,如果不属于劳务派遣,你在哪干活就应该和哪个公司有劳动关系,作为律师也好,作为劳动者也好,要正确区别和联系“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保险关系”“劳动合同”这几项。在A上班,B给你交保险了,不意味着你和B有劳动关系!
既然这样,就要依法确认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当然.....你实际工作的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也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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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9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走不了劳动纠纷,没法索赔到《劳动法》要求的赔偿。

如果是这样,那你直接收集你与现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直接上劳动仲裁申请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08-29
1、首先,你要弄清楚佳星与创智之间是什么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还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还是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2、虽然你没有与佳星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已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佳星公司应该给缴纳各种保险金。
3、你与创智既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劳动部门没有理由不给你退档。不用等到3年,就可以。
4、如果因为缴纳各种保险金,就应告佳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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