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扣工资规定

本人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单位把我解雇了。现在还要扣的工资。
我想问: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一条款对我还有用吗?
我造成了2400的经济损失,我的工资只有1500。
刚刚我打电话到我们当地的劳动局问了一下情况。
他们说不适。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不是的。

克扣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克扣工资的内容: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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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5
第2个回答  2015-06-14
1、任意对劳动者进行扣工资、罚款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8-05
当然有用,如果单位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0-08-05
很明确的告诉你,这条规定是适用你的。如果单位对你进行及时解除,那么你这种情形单位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你当月的工资单位不能扣完,必须至少为你保留当地每月的最低工资收入。(除非单位不解雇你,可分月对你进行工资扣除,扣除的标准同上,直到2400元扣完为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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