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 土地储备中心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其单位宗旨;是为政府土地-级市场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开发。经费来源;全额拨款。没有拆迁业务,不能成为拆迁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6
应该是属于政府直属部门,履行帮政府储备或是出让国有土地的(私有申请也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企,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是两块牌子、两个独立法人、一套班子管理运作,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储备土地,地产集团则被定位为土地储备市场运作载体。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第五条(储备机构)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本市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承办储备地块按计划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