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
如何申请大病救助?以下为西安的申请审批程序,供大家参考:
● 住院救助
(一)“一站式”住院救助。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持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与民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医疗救助金进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出院。
(二)医后住院救助。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救助对象,治疗结束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各类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后,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完成后,要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其居住地村(社区)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直接上报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应在收到有关材料,并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写明原因并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末,区县民政局对当季审批的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应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社会救助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 门诊救助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