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怎么处罚人贩子?

如题所述

日本刑法对诱拐妇女儿童处罚较轻,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年(国内最高可判死刑),但与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刑法规定:拐养同刑,对拐卖儿童和买下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

从狭义的人口买卖,即贩小孩上来说,日本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拐卖儿童的现象极小或者说有些年份就是没有;但从广义的人口买卖上,即收容、偷渡、买卖妇女从事卖淫或非法劳务上,日本是全球最大的人口买卖市场之一。

1、拐养同刑的做法,严重制约了买方市场,在日本即使收留流浪的小孩而没有及时报警也是犯罪,使得买方必须考虑刑罚的威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无利可寻,也就没有贩卖小孩的动机。

2、文化不同,日本传宗接代的观念比之中国非常淡薄,而如果特别喜欢小孩可以通过正规途径领养,另一方面学校在教育方面也对幼童教导最基本的防拐卖知识,所以全 社会 基本没有儿童拐卖事件,偶尔出了一件,那就是举国震惊,媒体蜂拥而上,不出三天肯定破案。

3、没有利益需求,日本的人口买卖主要出自榨取金钱等目的强迫卖淫和劳动,对象为外国人,形式为国际人口买卖,据悉至少有超过10万外国人在日逗留时间超过了签证所规定的期限,这里面有多少人被强迫就不甚清楚。对于犯罪者和黑 社会 来说,跨国人口买卖利润高、处罚低,为什么要干冒风险买卖幼儿呢。

这个问题我有发言权,在下曾经在日本生活4年,期间从来没有听说过人贩子拐卖孩子的事,媒体没有报道,身边人也没有类似的传言。我在日本时,听说过人失踪案,但没有听说过人口贩卖案,所以也就没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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