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每日一练-2021年税务师考试(3-24)

如题所述

每日一练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各级税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同学们,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税务师资料实时更新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r_wwOWovOa9Hapwvt6aZg

?pwd=P6r5 

提取码:P6r5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0-21

单选题

1.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份为激活经营,乙公司将账面净值1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500万元的资产划转给甲公司,甲公司预计12个月内不会改变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甲乙公司均不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该资产划转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列有关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确认资产处置所得500万元

B.甲公司取得的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

C.甲乙公司使用特殊性税务重组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D.甲公司应按照1000万元计提折旧扣除

2.某白酒制造企业2015年取得收入4000万元,向广告公司支出广告费用500万元,广告已经制作且取得广告公司发票,2013年,2014年企业结转至本年扣除的广告费用分别为55万元和105万元,该企业计算2015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广告费用( )万元。

A.500

B.605

C.660

D.600

3.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16年8月依照法院裁定将其代个人持有的面值200万元的限售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变更到实际持有人名下。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0.0

B.25.5

C.50.0

D.0

4.下列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应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低核定征收

B.经营多业的纳税人经营项目单独核算的,税务局分别确定各项目的应税所得率

C.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D.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有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的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选项AB:选择特殊重组,其取得的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所以这里计税基础应为1000万,乙公司不应确认所得;选项C:纳税人选择特殊重组,应在重组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向税务局备案,不需要税务局审批。

2.【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广告费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广告费可以扣除金额为600万元。

3.【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转让代持个人限售股的相关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所以这里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0。

4.【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选项A: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征收;选项B:经营多业的纳税人,无论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选项C: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选项D: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5.【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所以只有选项D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