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地受伤怎么合法获得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申请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 赔偿金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乘以往返次数乘以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乘以天数乘以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乘以天数乘以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乘以70%乘以人数乘以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 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福利 = 工伤 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乘以医疗期 6、生活 护理费 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乘以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乘以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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