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与政体的关系的理论。

如题所述

【答案】:答案:(1)亚里士多德把政体解释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
(2)政体的划分标准;掌握主权的人数;统治的目的。
(3)政体的分类:“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不存在任何环境下总是好的政体,政体需要由不同人民的特殊要求来确定。
(4)亚里士多德向往的政体是混合政体,它是介乎三种政体之间的,并吸收它们优点的中间型政体。
(5)法律与政体统一的思想,法律决定并服务于政体,与政体相一致。正宗政体是好的政体,它制定的法律是符合正义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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