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如题所述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2、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若情节严重,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认定为假药的标准包括:(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2)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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