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人民团体"包括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在法律语境中,“人民团体”特指那些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的组织。主要构成单位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的组成机构,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和工商联等,这些单位隶属于中共中央党委序列。这些团体在历史上经历过不同的法律定义阶段,如民国时期的《人民团体法》将它们分为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和政治团体,并规定了设立的条件和限制,如需要发起人、主管机关、章程、会员资格以及审批和登记注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团体”这一概念沿用,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它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全国性群众组织发挥作用,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198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团体”的范畴,使其与“人民团体”概念相近,但不完全等同。

除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外,还有一些经国务院批准的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如中国作协、中国文联的文艺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也被视为“人民团体”。这些团体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为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显著贡献。

总的来说,“人民团体”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代表和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的桥梁,并在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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