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路权优先原则

如题所述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路权优先原则如下:
1、两辆车直行,让右先行。先让右侧车辆先直行,不仅是在街口可用,两辆车与此同时变动为同一行车道同样可用;
2、右转弯让直行先行,直行路面交通量大,为了更好地确保通过高效率,右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
3、右转让左拐先行。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一、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
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
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
二、路权分类
交通路权——交通分配中的路权(即两交叉口之间的出行时间)等于路段行驶时间与交叉口延误之和。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
通行权——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先行权——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整合世界各国的路权分类,有20种,包括:静态路权、动态路权;时间路权、空间路权;绝对路权、相对路权;专用路权、优先路权;公共运输路权,分为A型专用路权、B型半专用路权、C型混合路权;临时路权、永久路权;公有路权、私有路权;通行路权;法定路权;共享路权;应急路权;隔离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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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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