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五险没有一金的工作值得去么

如题所述

建议不要去,五险一金这是最基本的保障,而且对你以后的生活大有帮助,慢慢找工作,不要捉急,各方面权衡好后,再做决定。 不论在任何前提条件下,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对于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五险是国家规定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的,不交的话。其实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很多企业也不会去冒这个险。在工作的时候,要记得跟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可以更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一金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不少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是不会给员工交的。
对于五险,保障的范围是很大的。包括以后的养老,生病住院的医疗或者失业的时候。在工作的期间受到工伤和女性怀孕期间,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这是员工的权益,公司交一部分,而员工自己交一部分,全部当做员工的福利。发现公司没有缴纳的情况,可以运用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公积金只有国务院的一项管理条例,缺乏强制性。对于企业来说,没有约束力。形成了有的公司的员工只有五险,没有一金的现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公积金是行政法规确立的“软”用人单位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确实可能是一个劣势,提问者可以自行权衡是否有相应的优点,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值不值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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