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下:
1、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2、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3、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4、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5、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批发大市场。
消防安全守则十条: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