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双方需前往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一、准备相关证件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这些证件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务必确保它们的有效性。
二、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双方需前往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时,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格,表格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等内容。此外,双方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调解与签署离婚协议书
提交申请后,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坦诚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双方需等待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书。
四、诉讼解决离婚问题
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在此情况下,双方需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将依法审理离婚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需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综上所述:
石家庄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证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调解与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及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了解流程和要求,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同时,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沟通协商,以达成妥善的离婚协议。如遇到争议无法调解,可寻求律师的帮助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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